第五百五十一章 开普敦的归属(一)(1 / 1)
老实说,希罗尼穆斯·范贝弗宁赫最近的心情还是不错的,原因无他,入侵联合省法国军队基本已全数退入了南尼德兰和德意志部分地区。虽然飞地马斯特里赫特尚控制在法国人手里,但七省、一公地、一地区九个省级行政单位地绝大部分已经光复,奥兰治亲王威廉三世的声望现在可谓如日中天。
法国人在撤走前曾经最后一次尝试过进攻阿姆斯特丹。他们让士兵在厚实的鞋底钉上小铁钩,然后从冰面上进攻莱顿和海牙,目标直指阿姆斯特丹,最终因为天气不够严寒,冰雪化冻,地面泥泞而作罢。
当然即便是寒冬,法国人的这次攻势多半也不能成,因为现在威廉手头的军队已经不是一开始那么可怜兮兮了,他现在已经动员了超过八万人的荷兰陆军,即便扣除守御阿姆斯特丹的一万五千人,他能够用于前线与法国人作战的仍然超过了六万五千,其中不乏很多作战能力较强的雇佣军。
再加上法国人四处受敌,南方边境鲁西荣一带遭到西班牙陆军的攻击,东部边境需要和德意志人作战,北方又要面对荷兰军队及数量庞大的各国雇佣军。此外,本土沿海一些重要城市也要分兵据守,虽然法国陆军一直比较骄傲,看不起荷兰人的战斗力,可对对方可能的登陆作战也不能一点没有防备,分兵据守是必需的。
这样杂七杂八地分配下来,法国人能够直接用于和荷兰人征战的兵力着实不多,大概就孔代亲王率领的4.5万人了,顶多再加上卢森堡公爵布特维尔率领的两三万人的偏师,但他必须驻守在德意志境内,防备神圣罗马帝国军队的攻击。没办法,荷兰人钱多,拉拢了太多德意志的诸侯,就连法国人原本的盟友明斯特和科隆都缩了,与荷兰人签订了和平协议,目前法国陆军的压力山大。
因此,在与自己的臣子们反复商量后,法王路易十四最终不得不下令,让陆军主力放弃现在已经是遍地烽火因为路易十四下令推广天主教、征收重税,荷兰人奋起反抗,这又极大牵制了法国人的兵力且无太多利益可言的联合省,转而将重点攻击目标定到了倒霉的西班牙人身上,比如路易十四率军亲征弗朗什孔泰、洛林等地,蒂雷纳子爵在阿尔萨斯、布特维尔在德意志与神罗联军战斗等。
贸然卷入战争的西班牙人再度变成了最悲催的那一位,因此荷兰人现在身上的压力大减,他们只需单独面对孔代亲王的那四五万人马,且还有奥地利元帅、意大利人出身的蒙特库科利带来的将近三万大军的协助。这加起来接近十万大军,也许野战起来会败给大孔代的那四万多人,但如果依托地形、堡垒专心防守的话,问题应该不大。毕竟,经过严格整顿的荷兰军队,已经不像两三年前那么一触即溃了,更何况这里面还有很多战争经验丰富的雇佣军在协助作战。
当然了,法国军队也不是什么善茬,他们在撤离联合省南部诸省时,也对当地来了一次非常凶狠的搜刮。几乎所有城市都被迫交出了数量惊人的赎城费,单单是乌得勒支一省,各城镇加起来的上供就超过了166万8000盾,非常惊人。
此外,每个被俘的联合省士兵也被法国人标价一银埃居,这也是一笔惊人的费用。总而言之,法国人利用南部诸省荷兰居民的恐慌心理,总计讹诈到了大概七八百万盾的现金,折合东岸银元二百五十余万元,也是厉害。
而既然法军陆续撤出了乌得勒支、海尔德兰、林堡-布拉班特等地,那么奥兰治亲王威廉指挥下的荷兰大军自然也就南下、东进,将这些领土一一收复了,这不但给威廉带来人至高无上的荣誉,同时也令荷兰军民的士气为之大震虽然没把法国佬打出去,但我们把他们耗出去了,这也是胜利,难道不是么?
就这样,从去年年中开始,数量超过6.5万人的荷兰军队,就在默滋河一带与法军对峙。与此同时,孔代亲王率领的这支数量约在4.5万人左右的法军,一面镇压南尼德兰居民的反抗、残余西班牙军队的袭击,一面与奥兰治的大军对峙,一面还要防备从侧翼推进过来的蒙特库科利的两万名奥地利士兵,压力还是不小的。
因此,已经有些膨胀的奥兰治亲王甚至起了反攻法国的念头,开始频频下令给前线的将军们,让他们调动部队,囤积粮草,并积极联络蒙特库科利,让其率军火速靠拢过来,一同向法国进军。
孔代亲王是何许人也,自然很快就侦悉了荷兰人的意图,因此他打算先发制人,主动进攻荷、奥军队,打消他们反攻法国本土的念头。因此,他在蒙斯附近发起了塞纳福战役,以4.5人主动进攻总数达9万人的荷、奥联军。
此战,双方都表现出了极大的勇气。孔代亲王在缺乏火炮支援、装备处于劣势的情况下,身先士卒,带领法军进行冲锋,为此换了三次战马。奥兰治亲王和蒙特库科利同样坚持到了最后,以伤亡三万人的代价顶住了法国人凶猛的攻势,并成功造成了近万名法兰西官兵的死伤,最后双方均无力继续战斗,各自退去。
这场战斗过后,双方又陆续进行了几次小规模的战斗,可惜均无什么大的斩获,战线就此稳了下来。荷兰人收复了残破不堪、一片狼藉的国土,但反攻入法兰西的企图破灭,帮助盟友收复南尼德兰的尝试也被孔代亲王所阻,基本上现在处于僵持状态了。
而这种状态,对西班牙人来说有些不妙,但对荷兰人来说却不是不能接受的,因为说真的他们已经成功脱离了这场战争风暴的中心。在东岸一直非常关心旧大陆战局的希罗尼穆斯·范贝弗宁赫通过外交信件了解了这个情况后,心里也非常高兴。虽然他是个共和派分子,可奥兰治亲王目前所做的一切却也是为了联合省的利益,范贝弗宁赫也是有爱国之心的,在这件事上他也对威廉三世比较钦佩,因此在本土发文要求他与东岸人协商谈判开普敦殖民地的地位问题时,他也非常上心。
奥兰治亲王给范贝弗宁赫的指示就是:尽量留下开普敦殖民地,哪怕东岸人索要巨额赎金也在所不惜,这是优先选项;而如果东岸人坚持不答应归还的话,那么就退而求其次,要求东岸人将开普敦港这座城市交由荷兰人管理,以作为东印度公司船只的补给、维修基地。除此之外,战争期间被东岸人无故扣留的那些武器、军资乃至部分日用品,也要催促东岸人尽快发货,因为以上荷兰人都已经付了部分定金了,东岸人不能不讲商业信誉当然这个时候,奥兰治亲王也许选择性遗忘了,他当初决定撕毁与东岸人的呢绒贸易时,似乎也没怎么顾忌联合省的商业信誉了。
上述条款基本上就是阿姆斯特丹方面发给范贝弗宁赫的谈判底线了。范贝弗宁赫在东岸生活多年,深知要达成这个目标非常不容易,因为他是真正深入研究过华夏东岸共和国国策的,对于他们控制南非、制霸两洋(指南大西洋和印度洋)的目标非常清楚。当初他们想尽一切办法赶走英国人、法国人,现在又占领了荷属南非,再蠢的人也能看到他们不断在南非折腾到底是为了什么了!
而在这种情况下,阿姆斯特丹还发文让范贝弗宁赫尽量谈下开普敦来,老实说,他是没这个把握的,而且打心眼里觉得可能性不大。那么,他现在其实只有一个努力方向了,那就是与东岸人好好谈一谈,看看能不能把开普敦赎回来,好歹让联合省在南非也有一个落脚点,这对于贸易额越来越惊人、对联合省越来越重要的荷兰东印度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估计让他们出多少钱都不会拒绝。
“说到底,还是我们的影响力太弱,而东岸人的地理位置又太好了。”坐在西班牙大使塞巴斯蒂安男爵曾经坐过的会议室内,范贝弗宁赫不由得轻声叹了口气:“其实,东岸人也不是没有把柄被我们抓到。最起码,联合省强大无敌的海军,在地中海也是非常有优势的,东岸人要想在当地安稳经商,是断断无法忽视我们的。尤其是现在英国人退出了战争,牵制我们的海上力量大减,我们可以腾出更多的船只投入到地中海和北海洋面上,东岸人无论去找谁做生意,都能被我们的战舰给拦截下来。当然这些都只是最坏的情况,应该不至于走到这一步,不然大家的损失都将会是极为惨烈的。”
在范贝弗宁赫的理解中,东岸人的贸易一旦被荷兰海军截断,那么国内立刻就会出大问题,这会导致他们采取极为激烈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比如战争更准确地说,是海上战争。
而一旦两国间爆发海上战争,威名赫赫的荷兰海军自然是占有压倒性优势的。但他们同时也对加装了蒸汽动力系统的东岸海军极为头疼,一旦这些东岸人不与他们进行大规模的正面决战就如同历次英荷战争,双方几万水手、数百艘战舰对轰一样而是派出精锐舰队专门袭击联合省的商船、小规模的舰队,那么麻烦可就大了,保守估计可能会损失一千艘以上的商船和渔船,几乎接近第一次英荷战争的损失了,这是他们所无法接受的。
想到此节,范贝弗宁赫更加唉声叹气,这英格兰人已经在蒸汽机的生产和应用上取得了巨大突破了,但联合省却依然只能造那种英国最早期的笨重臃肿的蒸汽机,且还只适合于用在沼泽排水方面,稳定性也不行,三不五时地出故障,让人头疼得不行。可以说,若不是英国人的榜样在前的话,荷兰人还真的不怎么打算研发蒸汽机这种“吃力不讨好”的机器了,用传统的工业风车不就挺好么?
当然了,以上纯属牢骚。无论是范贝弗宁赫这种在东岸亲眼目睹了蒸汽机伟力的人,还是荷兰国内的有识之士,都明白蒸汽机的极端重要性。别的不谈,私有海上马车夫支撑的荷兰船长们,可是对东岸人的螺旋桨推进器眼馋不已的,多年来一直想要进口,可东岸人始终不卖,而偷偷摸摸搞一些报废的来吧,又发现自己完全无法复制,也真是伤透了脑筋。
范贝弗宁赫甚至觉得,趁着现在英格兰、联合省关系极大缓和的时候,还不如砸钱从英国引进技术算了。至少,英国人搞出来的蒸汽机,在同等效用的情况下,无论是成本、体型还是可靠性,都比荷兰人鼓捣出来的东西强太多了!
英国佬生产的蒸汽机,已可稳定利用在农田、船坞、煤矿、码头以及铁矿上了(用于推动大锤粉碎矿石),用途越来越广泛,作用越来越大,技术也越来越先进。虽然他们目前还无法将蒸汽机的体型和重量做得与东岸人一般大小以便能够装上船只,另外螺旋桨推进系统的设计和密封问题也一窍不通,但比起联合省、法兰西、葡萄牙、瑞典、德意志等引进了蒸汽机技术的国家和地区来说,真的是强太多了,非常值得荷兰人学习。
“蒸汽机是东岸人赖以富强的最大利器,看来过阵子我要给三级议会写信痛陈厉害了,从英格兰引进蒸汽机技术并加以消化、改进,是当务之急。”希罗尼穆斯·范贝弗宁赫心里面默默想着:“当然了,眼前最重要的事情,还是尽快与东岸人谈妥开普敦殖民地归属的事情,虽然不乐观,但总得努力一把。”
第五百五十一章 开普敦的归属(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