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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一五章 万民约政势汹汹(六)(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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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日后。

    在此相聚的民众还未离开,相反热情高涨。

    有吃有喝,暂时又不秋收,恰又昨日听了许多乐土之说,激情正炙。

    适和书秘吏的人拿着纸笔,正在记录着一些东西。

    不断有人跑过去,说一些话。

    说完后,适便翻看之前记录的那些文字,确定这个之前并没有记录之后,再大声宣读,与众人讨论商量出应对的办法。

    相聚在这里的万民,在约法。

    不断有人将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种种意外情况说出来,当有绝大多数人认为这件事有必要约法的时候,再讨论如果违背了应该怎么处置。

    造篾启岁拿着一张纸,从远处跑到适的身边,念道:“甲午七那一村社的人,说如果有人偷走了牛,并且吃掉了,应该怎么惩罚?”

    适翻了一下前面,好像还没有人提到这件事,大约是因为牛耕还未普及的原因。

    甲午七那一村社只是个编号,而且是个暂时聚会时候使用的编好。

    大约是因为那个村社有墨者常驻的缘故,所以知道乐土谶诗,也听驻村的墨者说起过将来耕牛的用途和犁铧耧车之类的玄妙事物,所以刻意提及。

    适便把这件事大声地说了一遍,以示问询,同时又借助墨者的力量将牛今后的用途说的很重要。

    不少人喊道:“砍手!”

    也有人喊:“砸死!”

    村社间还保留着此时的野蛮习俗,这不是变法后的秦国,法律这种东西根本不可能深入基层,村社间还保留着原始的残酷习惯法。

    这些看似残酷的处置方式,人人都没觉得有什么不妥,尤其是墨者讲清楚牛所带来的改变之后更是如此。

    然而也有人反对道:“砸死或是砍了手,牛可到底也没有了啊。虽说可能以后有人不敢这么做了,可砍了手对丢了牛的人来说并没有什么用啊。”

    这话一提,不少人也因此附和,随后喊道:“你们墨者说一个好办法吧,我们觉得好就同意。”

    这时候适的身边有不少的墨者高层人物,他们并没有立法权,只有此时对万民约法的建议权。

    这不是适刻意分出的,而是墨子坚持这么做。

    墨子是认同上下同义、下对上绝对服从的。

    即便适弄出的这些东西,墨子依旧没改变上下同义、下对上绝对服从的想法,可是上的定义已经和之前并不相同了。

    在墨子看来,这个上,不再是君上,而是众人的利所约束出的“公共意志”。

    可以是君上,也可以不是,而君上本身也只是个符号,真正的上应该是“公意”。

    所有人都要对这个“公共意志”绝対服从,所以以此为上,即便是墨者也只有建议权,所有的建议最终被接受之后,成为一个不可轻易触动的“上”,最终做到上下同义。

    听到民众希望墨者给出一个好的解决办法,墨子明白一旦这些办法被民众接受,那就要写到草帛上,最终所有人都认同后就作为沛地这些参与聚会的村社之间的通行律令,因而极为重视。

    适先道:“我看这样。如果这人能够赔偿,那就要强制赔偿一头牛,再外加罚没一部分钱;如果没有钱,那就由政之府先赔偿这牛,然后再由这个人强制劳役偿还这牛的钱。如果是第二次做,直接用以剐鼻之刑,然后再继续强制劳役偿还双倍。”

    政、府这个结合在一起的词此时并未有,但两个字都已经有,所以组合在一起并不突兀,相反不需要解释就能明白其中的意思。

    当然,这个明白是限于那些读过书文的人,至于民众这个词是个新词,只需要让他们接受就好。哪怕管这东西叫一二三,也不影响民众的理解。

    《大雅、皇矣》中就有“维此二国,其政不获。维彼四国,爰究爰度。上帝耆之,憎其式廓”的说法,政便是政事的意思。

    《礼》中也曾说,夏官司马,帅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称之为政官。

    此时已经分得很详细了,天官又称治官,有治权;地官称教官,负责教化;春官称礼官,负责祭祀;夏官称政官,负责政法;秋官是刑官,负责抓捕和处置……

    政府中的府字,本也存在,府库一说,更是各国都有。

    按说按照此时的叫法,称之为政之府并不合适,最起码应该是天官级别的治府,而且实际上六官的职责都要有。


    但如果六官职责全有了那就有些僭越了,所以用了一个模糊化也容易被其余学派理解的政与府二字。

    再者,从这时候说起的自古以来,有周一代的政字已经单纯地从大司马负责的事务逐渐变为了“公事”的意思,用在这里正合适。

    当年冉求回家晚了,孔子问他为什么回来晚了,冉求说有政事。孔子当即就正色道:你那不能叫政,要叫事。公事才叫政,你给季氏当家臣替他办的叫事……

    如今既是公意,以此为名算是恰到好处,并无突兀。

    在之前两天的聚集中,辩五十四已经说清楚了墨者们想要陈诉的道理。

    墨子既然将公共意志为“上”,但这个“上”不是人,而是一个虚化的东西,所以不可能自己来把这意志执行了。

    若真有什么集信仰公意之力能够凝结出一个人格的人,那倒简单了,奈何不可能。

    因而需要在众人之下与公意之上间,存在在一个中介者,这个中介者由特定推选出来的贤人担任,这些贤人的作用就是想办法保证至上的“公意”的实施。

    本质上,每个人都是上的一部分,但如果是单独的人则完全是下,所以下要从上,既是从上也是从自己。

    这个逻辑解决了墨者尚贤、天志之中的“下从上”中的上,到底是什么玩意的问题。

    这个不解决,上很容易就变成君王,如今走到这一步已经可以不是君王了,至少不可能是绝对权力的君王了。

    当然这东西在此时国君都能被逼着自杀的天下也罕有,初步变法的魏斯勉强算半个,别国还早着呢。

    虽然现在政之府还未成立,但这个作为墨者定义中的“上下”之间的中介,已经可以在想象中存在了。

    关于杀牛的律法,适提出的建议并不是很好,但却可以在短时间内彰显这个即将成立的“政之府”的作用,加深民众的印象,方便日后进一步增加所拥有的权限。

    反正日后有机会还是可以修法的,此一时彼一时,估计偷牛的也不算太多,地方也不大,墨者还赔得起,日后等有收税权了再慢慢修正。

    参与讨论建议的墨者考虑后,也纷纷同意,适便拿着纸将刚才讨论通过的建议问出去,询问众人是否同意。

    众人或许不了解介于上下之间的中介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却很喜欢这种处置方式,纷纷同意,也觉得这个办法极好。

    首先丢了牛最想要的是牛,而不是惩罚那个偷牛的,这是出于私利;而如果只是惩罚那个偷牛的,则只是为了别人少受类似的损失,却无法顾及自己的利益。

    众人叫好声中,适便道:“如此,我就算是同意了。我便将此律令记载在‘盗法’一章之中。我可下笔了啊,下笔了除非是下次大聚,否则可不能改!”

    下面的人喊道:“那就快记下吧,我们都同意。”

    适提笔写完,又将这律令大声地宣读了一遍,确定每个人都听清楚后,很郑重地将手中的纸放到一旁。

    这是定下来的,不是讨论,几日后是要在场的每个人都按上手印或是写下名字以确定生效的。

    反正人多不多,小地方这么管辖、墨者的数量又多,正可以如此管辖不留死角。

    写完这一笔,适却没有继续下一个关于盗窃如何定罪的问题,看了一眼墨子,见墨子冲他点头,便大声道:“就像刚才偷牛之事,纵要解决,也需要有人抓捕、有人执行。”

    民众们纷纷道:“你们墨者去抓就是。我们让你们抓。”

    下面的人一说完,墨子莞尔一笑,知道时间太短,民众终究还是没有理清楚其中的“名”。

    墨者重名,也重名正言顺,所以《墨经》中花了大量的篇幅给一些东西做定义,就是防止有人口舌狡辩,也因此适提出那些不容易造成曲解本意的标点时,墨子大为称赞。

    这个名,未必一定要让民众立刻明白,但是墨者却不可能不讲清楚,这叫名正言顺,墨子极为重视,当然更重视名的解释权。

    适冲着下面众人笑道:“你们错了,不是让我们墨者去抓,你们同意我们墨者这么做。而是你们让政之府的人去抓,你们同意让政之府做你们的公意与每个人之间的联系。”

    “墨者只是因为恰好有这个能力,所以被你们认可将来组成政之府,这一点万万不要混淆。明日我们墨者若是改了个名字,叫儒者了,那可怎么办?”

    民众都笑,喊道:“那就依你说,写下来吧写下来吧,这又不重要。”

    适笑笑,暂时也没说什么,又道:“还有一事。墨者自然是行义的,只要利天下绝无二话。只是若是将来墨者不够了,又有人恰好擅长捕盗,又未必是墨者,既要维护众人公意,他也得吃饭啊。所以,税、赋不同,你们是知道的,这就是税的作用之一。”

    众人均想,原来税是做这个的?我却不知,以前让缴纳帛税、粟税我们便缴纳,还真没有人说清楚是做什么的,墨者这么说,确有道理啊。

    可转念一想,自己已经交了一份税了,难道成立这政之府还要再缴一份税?虽说这是为众人之利,可要是再缴一份税那可不好,况且你们墨者为什么不把税从国君那里要来?

    或你们和国君讲明白了道理,国君就会把我们的税还到政之府手中吧?

    不只是一个人这样想,不少人乱哄哄地喊道:“你们墨者和国君讲清楚这样的道理,让他把我们缴的粟税、帛税、麻税都交还到咱们的政之府中不好吗?你们既有本事,又有手段,也能见到国君,这道理又好理解,我们都能理解,国君或会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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